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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熟的鸭子如何不飞?听刘华健律师讲股权转让那些坑 |《法律锦囊》公益直播
律新社|王斯妮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普遍方式之一,但在实践中纠纷比较多发,蕴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不经尽职调查就盲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你收获的也不是转让后的成功,而是难以估量的损失。
尤其这几年,随着私营经济发展活跃,创业热潮澎湃,各类股权投资、股权转让频繁发生,众多股权转让“花式套路”防不胜防,投资者如何正确识别潜藏风险?又该如何防范?
5月30日,由文汇报社、12348上海法网主办,律新社协办的公益直播《法律锦囊》在律新社直播间举行。律新社邀请到了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刘华健律师跟我们来谈谈投资及股权转让中需要注意的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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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视频
煮熟的鸭子又飞了
刘华健律师向律新社讲了他接手的一个案件,当事人认为股权转让协议签完了,以为完事了,没想还是被坑了!
这一股权转让事宜开始于2016年3月。
彼时一审资料显示,当事人韩某从黄某处购买上海某品牌加盟酒店管理公司53%股份,其余的47%股份,则由另外三位股东持有。合同签订后,韩某先行支付了200万,而后续的80万元约定在股权变更完毕后,再另行支付。可是事情并没有想象的那么顺利,就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时,现场却突发意外,其他股东的不配合行为,导致变更难以进行,并带走了现场签字的股东会决议材料。
2016年5月韩某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一审判决认为合同履行不能,判决解除合同后。韩某再次提起上诉,后续由刘华健律师团队代理二审,并推翻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截止目前,两年过去了,还有相关的诉讼及执行在进行过程中。
刘华健律师告诉律新社,此诉讼过程涉及到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和实务经验。
首先是实体控制权的争夺。规模较小的股权转让纠纷中的冲突更为直观、激烈,在此案中甚至出现了其他股东采用带家人去酒店闹场的极端做法,在发生股权纠纷时,首要的一点就是掌握实体控制权。作为股东不仅享有合法权益也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破坏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的损失也需要自己承担,也从侧面反映在购买转让股权时需要对公司的盈亏情况,运营情况做详尽的调研,股东有能承担公司的债务的义务。
其次是诉讼案件中保存证据很有必要。证据的缺失将加大诉讼的难度,首先是股东身份的确认以及优先购买权,按照法律相关规定话,转让股权要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的同意。证据充分打官司才能更多确信的把握。
最后,法人的变更也涉及到大量法律问题。涉及到发函及准备诉讼、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在本次案例中还涉及到了执行异议之诉,股权持有者被查封的情况下,在执行阶段变更股权可能就无法实现,只能准备执行异议之诉和后续可能的拍卖及协商; 最后还需要考虑后续对方可能的行动,预防对方可能提出的解散诉讼(披露财务及通知开会)、知情权诉讼等问题。
股权转让需“步步惊心”
刘华健告诉律新社,投资及股权转让在公司实践过程中涉及到大量法律法规,不能一概而论,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做具体分析。
首先是股权转让发生的场合和特点。从大的层面讲,主要是发生在投资或者收购某个公司,从小的层面来说,是购买或者参股某个品牌加盟店,因为这些店铺通常也须是以公司的形式运营的,变更过户的时候也须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一般大的公司收购或者投资都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参与尽职调查,但涉及相对小规模的投资,当事人相对比较大意,自己从网上下载一下协议,签下字就完事了。但其中隐藏着太多的法律风险,一旦发生纠纷便错综复杂,而且旷日持久,极大地消耗精力。
此外,刘华健律师还对股权转让常见的风险点做了小提示:
首先,需要做好前期调查,包括公司债务、诉讼、已签合同情况、公司章程,公司运营情况等等;另外,还需要查询转让人的个人资信情况;其次,委托律师完善合同条款及保障合同履行(优先购买权及股东会决议)。
再次,专业的诉讼涉及到大量的法律法规,一定得委托律师处理,不能想当然而做;同时要注意法人变更及公司内部章程的约定提前处理,需考虑后续股东会议的通知地址。然后诉讼提前进行财产保全,抢首封权,保持主动的地位;还要考虑股权激励的行权与退出机制,减少股东纠纷的发案率;接下来是认缴出资及加速到期的问题,不是越多越好;最后,股权转让对于前期认缴出资的处理,一定要明确,否则对外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只能内部追索,如果约定不明,内部追索有时都无法实现。
股权是公司的根本,一旦股权出现问题或发生股东纠纷,公司运营可能会陷入瘫痪状态。面对公司股权纠纷,刘华健律师表示,首先要树立一种协商意识,单纯通过诉讼可能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无论是投资人还是股东一定要有务实精神,最终学着坐下来协商与妥协;其次,对于合伙人的选择问题,可以先相互磨合一段时间,保持整体的平衡,后续再考虑合伙成立公司;再次,要有证据意识及契约观念,证据和协议都需要提前归档;最后,在股权结构设计方面,要注意几个关键的比例点,破除平均分配的模式,最好由一人做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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